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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滥伐林木案件认定立木蓄积的批复
开封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滥伐林木案件现场无法勘验如何认定立木蓄积的请示》(汴农林文〔2006〕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滥伐林木案件现场无法勘验的,只要经调查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行为人行为违法即可认定。对如何根据木材交易价确定立木蓄积问题,可根据当地当时的木材市场价或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当时的木材价格后,折算出木材材积,而后折算立木蓄积。
此复



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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