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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管护责任,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
二是加强采伐管理,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一律不准采伐(集)林木。
三是坚持凭证运输,木材运输许可证实行林业局长“一支笔”签批制度,凡无木材运输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木材运输。
四是规范经营加工,木材经营、加工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建立木材来源台账。
五是严格林权流转,林权流转要进行严格监控,坚决杜绝以采伐林木为目的的林权流转行为。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盗伐、滥伐和非法运输木材的,乡镇政府可以先予暂扣,林业部门依法顶格处理。
七是强化监管督查,督查部门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乡镇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切实保护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