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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松木杆的技术要求、材质指标和检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内蒙古林区各种针叶树木杆的生产与销售。
GB 144.2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
GB 144.3 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1 树种及主要用途
3.1.1 树种
落叶松、红松、云杉、冷杉、樟子松。
3.1.2 主要用途
椽条、各种棚架及手工业、木制构件用料。
3.2 尺寸
3.2.1 检尺长2~4 m。
3.2.2 检尺径4~6 cm。
3.3 尺寸进级、公差
3.3.1 检尺长按1 m进级。
3.3.2 检尺径按2 m进级。
3.3.3 长级公差允许松木杆。
3.4 材质指标(见表1)。
表 1
缺 陷 名 称 |
检 量 方 法 | 缺 陷 限 度 |
腐朽、漏节 | 在全材长范围内 | 不许有 |
弯曲 |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 3% |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4.1 尺寸检量按GB 144.2的规定执行。
4.2 材质评定按GB 144.3的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算暂按GB 4814第1章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计量办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景昌、吴万荣、王永泉、沙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