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林业网 海蚌是太平洋西部沿岸的特有种类,是海水珍品,长乐漳港地区以独特的海洋地理环境和水质特点,使其生长的海蚌肉质脆嫩,味道鲜美,被定为“贡品”和“国宴”佳品。 1985年福建省政府批准成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省级自然保护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蚌资源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1992年福建省七届三十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颁发《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范围为:北纬25度52秒52分(即漳港乡大厝村以南1公里)至北纬25度49分(即江田镇云母礁)10米等深线以内和北纬25度53分52秒以北,东经119度40分11秒(即漳港乡大厝村)以西的海域。长乐海蚌资源增殖区(以下简称增殖区)为:北纬26度04分34秒(即长乐市梅花镇立桩)至北纬25度54分49秒(即长乐漳港乡东沃),东经119度41分12秒以东10米等深线以内的海域。 保护区成立后, 长乐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负责保护区和增殖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海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打击残害海蚌资源违法、违规作业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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