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局查处招投标违法行为纪事
案例一:
违法招标:推倒重来节约资金6000多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预算达2亿元的常东路、常黄路改造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招标。东莞市检察院、监察局、建设局联合调查组及时介入,违法招标被推翻重来,经重新招标后,工程造价平均下浮35%%以上,为财政节约支出6200多万元。事件回放开标结果引众投标单位质疑
常东路、常黄路改造工程是东莞市“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今年3月31日,两项目在市交易中心开标,常东路、常黄路项目分别以最高预算价格下浮7.6%%和下浮6.24%%中标。
当时,开标结果犹如一个“定时炸弹”,引发了众多投标公司的质疑,投标单位有关人员聚集在交易中心要求对这两个项目的技术标书进行核对。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平,东莞市检察院根据东莞市交易中心的请求,与建设局、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开标结果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查分析和比较,调查组发现这次招标活动存在两大疑点:一是两项工程技术难度不大,根本没必要进行评标。二是中标价下浮只是在6%%~8%%之间,明显低于路面改造工程通常30%%的下浮率。
深入调查18本标书编号露出马脚
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一个严重违法的投标行为被扯下了面纱:招投标代理机构——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也是建设单位委托的评标专家)取走了未密封的评标结果。《投标单位编号记录表》原件被黄某换掉。在索要原件的过程中,黄某神秘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在核对投标文件时,发现常东路工程项目的技术标书中12本出现编号与实际制作标书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进入前8名的单位有6家是通过更换编号进入的。常黄路工程项目的标书编号有6本出现同样情况,而黄某被认定有更改投标单位技术标书编号的重大嫌疑,涉嫌串标犯罪。
处理结果重新开标,节约6000多万元
依据调查结果,调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的规定,认为东莞市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在两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系列违规违法问题。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直接负责人黄某有更换招投标资料、串通投标的重大嫌疑,建议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时,停止黄某在东莞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
7月14日常东路、常黄路改造工程重新招标,结果常东路中标价为7934万元多,下浮36.51%%;常黄路中标价为6029万元多,下浮34.64%%。平均下浮率为35.7%%,比第一次违法违规招标平均下浮率提高了28个百分点,直接节省财政投资6208万元。
参与该案调查的检察官表示,今后要加大对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
案例二:
伪造投标资料,投标人遭通报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局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公章、假证书、假资质、非法挂靠、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该局对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伪造投标保函等三起投标人弄虚作假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
事件回放投标人伪造投标保函
2006年5月18日召开永茂集团办公楼、宿舍楼、厂房工程投标会(招标编号:SSASTA10603523),招标代理机构在核查投标保证金时发现,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由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出具编号为060516004投标保函及宜春市袁州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2006)袁证字第439号公证书存在问题。经电话及书面查证,查实该投标保函及其公证书为伪造。
企业提交虚假业绩资料参加投标资格审查
东莞市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委员会在对企业投标资格复核中发现,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所提交资料中,西安亚建国际高尔夫花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2002年第069号)与发证时间(2003年2月28日)不一致;蓝溪(国际)大酒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建设单位所盖公章为“西安亚建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居然为“2006年8月23日”。经查实,该公司提交的以上业绩资料为伪造。
投标人使用假公章,伪造“投标邀请函”
2006年7月17日召开东莞市南城中央生活区规划四路(北段)市政工程投标会(招标编号:SSAHCC10603596),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过程中对标书进行核查时发现,自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鹏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这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邀请函”系伪造(该函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及文本均为投标单位自行从网上拷贝打印)。
处理结果停止违法投标人参加东莞市工程招投标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东莞市建设局对上述违规企业作以下处理:
从通报之日起二年内,停止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停止进入东莞市政府工程投标资格名录。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从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停止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东莞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同时,停止其进入东莞市政府工程投标资格名录,并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责令自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鹏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整改,并从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停止自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鹏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东莞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从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停止进入东莞市政府工程投标资格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