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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难辨源于是非不清
(2006/10/19 15:25:09 )
近期,受卫生局委托,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该市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公开招标。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允许参与投标,但前提是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本次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占45%;在招标文件中还要求,为直观地展示产品形象,应随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产品宣传彩页。结果参加投标的两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虽然各方面都占尽优势,但终因根本提供不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遭“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厄运。于是两家生产企业就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和评审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提出质疑和投诉。
规定不详还是理解不清
投诉人提出的第一项质疑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材经营许可证......”与法律和事实不符;且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根本没有检查和审核投标商的资质情况,只要付200块钱,登记一下自己公司的名称,即可买走招标文件。
据北京和内蒙古药监局医疗器械处有关专家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只要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就可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同样可以进入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
但是专家同时表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非自己公司所生产的医疗产品时,则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以,在此次投标中,如果生产企业拟投标的包中含有其他企业的产品,哪怕是附属设备,也要事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就是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
是否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某采购中心主任认为,法律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所以是否进行资质初步审核是代理机构的权利。
素质不强还是刻意违规
投诉人提出的第二项质疑是评审小组竟以业内公认为宣传材料的彩页作打分依据。
投诉供应商反映,评审过程中,对某些非实质性响应条款的技术指标进行打分,评委不是依据投标规范偏离表,而是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宣传彩页。他们认为,由于宣传策略不同,彩页如何设计,各家有很大区别,有的精致一些,有的可能略显粗糙,后者甚至连一些基本的技术参数也未标记,这无疑在评审过程中很吃亏。但供应商对此提出质疑和投诉后,得到的答复却是,评委担心投标企业在投标规范表里作假,因此参考了彩页。
对该地以宣传彩页为评标依据的做法,接受采访的代理机构操作人员都认为,专家是在进行违法评审。 但遗憾的是,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不仅对专家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而且在处理过程中也犯了鱼目混珠的低级错误。
接受采访者分析说,投标规范偏离表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是专家评审必须依据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宣传彩页只是供应商为了推介自己的产品而制作的一种广告,往往有夸大之嫌,在投标文件中可有可无,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受访者还质疑,监管部门说专家担心供应商在偏离表中作假更是无稽之谈,难道宣传彩页就能确保百分之百真实?
心存侥幸还是有的放矢
反观全案,落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没有责任吗?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前去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果供应商有证据认为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本可以在开标截止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遗憾的是其没有提出。按法律规定,如果供应商明明知道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存在瑕疵,却不在合理期间提出,有关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所以供应商既不应在落标后才想起来去质疑招标文件存在问题,也不应把没守住入口关的责任推脱给采购代理机构,因为忽略行使权利的责任仅在自己。
招标文件内容与法律规定有冲突,允许供应商提出质疑,但供应商一定要找准时机。
另外,本案投诉供应商还反映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在处理质疑和投诉时态度比较恶劣,并对两方经办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表示怀疑。
但这毕竟仅仅是一家之辞,若相关机构想站出来为自己辩白,我报将竭诚为双方提供对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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