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购〔2006〕9号 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为明确新年度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同时也便于各单位及时准确编报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府办[2006]100号文精神,我局对以往的集中采购目录作了进一步的调整,现将200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编制200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应以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依据。 2、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绿色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名优产品。
4、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列入2007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按集中采购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为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
5、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相关设备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的项目(含工程相关设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6、我市市直各单位如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商场(简称麦德龙)购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内的商品,其价格低于或等于协议供货价格的,可视同政府采购,但其货物运输、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必须由采购人自行与麦德龙公司协商解决。供应商在一年内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查属实的,取消其视同协议供应商的资格。 附:《2007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07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 集中采购目录:须采用集中采购形式
A:货物类 项目编码 品目名称 限 额 一级 二级 三级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彩色电视机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4 电热水器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非协议供货范围的,按单价或批量5000元以上 A030106 空调 A030107 影碟机(指VCD、DVD、超级VCD等)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含数码印刷一体机、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不间断电源(UPS) A030211 刻录机(含硬盘录像机) 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A0303 家具 批量10万元以上 A06 物资 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糖等) A07 专用材料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6 工具和仪器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7 图书资料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讯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照排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3 软件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单价3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MODEM A100405 防火墙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报警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2 园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器材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用品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含设施)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3 文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5 地震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6 殡仪火化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1 污水处理系统 20万元以上 A12 电力工程、电网改造(含电力设备、器材) 20万元以上 A13 智能化系统(含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等) 20万元以上 A14 弱电系统 20万元以上 A15 景观系统 20万元以上 A16 净化系统 20万元以上 A18 交通工具 A1801 汽车 A180101 轿车 A180104 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0107 电瓶车 A1802 船只 B:工程相关设备类 B01 市政建设项目 B0101 市政道路建设 50万元以上 B01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0万元以上 B0103 自来水输水 20万元以上 B02 环保、绿化项目 B0202 市政垃圾处理 20万元以上 B0203 园林绿化 20万元以上 B0204 荒山绿化 50万元以上 B0205 天然林保护 50万元以上 B03 水利、防洪设施 50万元以上 C: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20万元以上 C02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20万元以上 C03 布展、气氛布置、节日摆花 20万元以上 C04 雕塑 20万元以上 C05 广告 20万元以上 C06 物业管理 5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含工程相关设备项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采购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