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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通直圆满     提问时间: 2007/9/24 11:33:24
问题:
 
生态公益林征占用审批条件是什么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9/24 12:25:14

 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3号

……………………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实行“占一补一”,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补划相同数量、质量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签订新的区划界定书后,再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按最高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工程建设项目需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应当进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并作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会造成不利和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得列入征占用计划。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9/24 21:28:08

福建省林业厅就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作出新规定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近日,福建省林业厅就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是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引导建设单位不占或少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特别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对不符合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得上报。二是对确需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建设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等级、所处区位的重要程度和现有林分状况,落实相应的林地和林分作为调入对象,逐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新的区划界定书后,与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一同逐级上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9/25 22:28:25

生态公益林征占用审批条件是: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3.因卫生间伐、自然灾害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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