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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河南人     提问时间: 2005/8/18 12: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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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
个人的林地还需要缴那方面的税收?分别教多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18 12:57:33

在4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取消农业特产税!据了解,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和此前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均属于农业税(简称农林特产税)的范围。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18 13:14:30

中发[2003]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3年6月25日)
13.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这是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
14.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其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附近的部队、生产建设兵团或其他单位进行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20.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规范。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 —摘选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18 13:18:11

您说的情况各地可能不大一样,大体有:育林基金20%、农业税12%、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18 13:42:24

河南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改革国有林业。国有场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全部或部分经营权。

  国有森林公园要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森林景观资源,吸引各种投资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景区景点和各类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加快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步伐。

  国有林业加工企业要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加大扶持力度。国家下达我省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外资项目等投资,主要用于林业产业的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等科技专项资金,也要增加对林业产业项目的投入。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眼2003?演47号)执行。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林业产业化项目一律向外商开放。外商投资兴办的林业企业享受《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眼2003?演1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减免有关税收。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林业再生产。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木)和非营利性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新建的各类林产品产业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采伐更加自主。2000年以后,平原地区的个人、集体或企业凡在一个县(市、区)内连片营造人工商品林(含工业原料林)1000亩以上和平原林场营造的商品林,且依法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取消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间伐起始年限、间伐时间的限制,凡按技术规程间伐的胸径在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的林木蓄积量纳入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可以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其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8/18 13:42:28

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已经取消。

育林基金15%、更改基金10%属于费不是税,而且只在砍伐木材销售时才上缴,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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