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权归属及划分相关问题 我是卫东村的一位农民,在早些年比较爱栽树,有这样一起林权纠纷,我想请教您帮解决一下。具体情况如下: 在1985年卫东村民委员会在卫东村北台子小苗地栽植落叶松,林地是村集体的,共约5公顷左右,但由于多方面因素,村上栽的落叶松成活率不好,低于初植密度百分之四十,第二年村委会决定承包给农户栽植,当时没有签定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具体协议如下;农户承包林地栽植樟子松,苗木由农户自己购买,三年后查总株数,也就是农户第二年重栽的樟子松保存株数,三年后按每株0.40元给农户钱,树归集体所有.但是,村里直到今年也没有给农户兑现,其间我们多次向村委会提出查树,但他们还是到现在也没给查,没给兑现. 我承包的1垧地在此地块中间,在我栽植的林地内还保留着原村委会栽植的落叶松约750株左右,我共栽植樟子松10000株,现保留8000株左右,现在树木的价格涨起来了,村委会要收回此林木,说是给农户返钱,具体多少还没定. 我通过了解,村委会在三年后没有兑现每株三年0.40元的政策,他们算是违约合同,那么原来的口头协议现在是否有效,无效该如何向农户交待.现在保留的落叶松平均可值18元左右,而樟子松只值3元左右,落叶松是村上1985年栽的,樟子松是农户个人1986年栽的.我又了解到有关林业方面规定,当年造林低于初植密度百分之四十的不计为造林面积,应重新造林,那么农户第二年栽的樟子松可为重新造林,本着”谁造林,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我是否能得到林木所有权. 现在如果我们农户要此林木该怎么办?村上要收回此林木又该怎么办.物们个人要此林木能否打赢此案件,恭请您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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