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1984年的<<山界林权证>>受哪个法律哪款哪条保护,乡级公路旁边的山,地,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属于谁的,原来是分给我们家的,修公路没有占用完,别人修房我不同意,他的地基可以批下来吗.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和律师的帮助.我的QQ是386540838,Email:ysqing@21cn.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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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
乡级公路旁边的山,地,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是属于承包者,请拿出你家的土地使用证,可以阻止别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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