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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站     提问时间: 2005/9/18 17:34:11
邮箱:sjfmz@163.com
问题:
 
我们村上95年农户开了一些地,是在山边开的,当时林业部门给我们发了林地使用证,上边规定3年内造上经济林使用期限到2008年。可是后来我们都没有栽树,一下种地到现在,而林业部门这些年对我们开的地每亩收40元林地使用补偿费。但今年林业部门说是要收回这些林地进行退耕还林。请问林业部门收回这些林业用地合理吗?另外他们这些年的收费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能否得到一点地或者得到补偿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9/18 19:07:52

  你将林地擅自改变用途,变为非林业用地,现在再将它还原为林地,是真正的退耕还林,这件

事本身没有什么错!但,地是你们的,不能强行!

  你可要求林业部门按国家规定,兑现(部份)退耕还林的钱、粮补助!以示对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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