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9/4 6:52:44
可以作为“农民自用材”申请采伐,然后营造速生丰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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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9/4 7:25:12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林业局,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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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9/4 11:48:21
您好,建议您具体咨询当地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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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9/4 22:39:26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二章 转让范围
第十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转让:
(一)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外的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二)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三)没有权属证书的。
据此,你最好不要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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