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或者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根据有关材料认定争议事实。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争议的处理。
理论上是可行的.
但,这一类的纠纷应以调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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