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一棵树     提问时间: 2008/9/26 19:02:28
邮箱:lnlyjhx@126.com
问题: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们是一个国有林场,实行国社合作造林,集体出坡面,国家出资金、技术负责造林管护,合作造林收益主材按8:2分成,国家占大头,副产品同比国家占小头。可是现在树木还未到成熟采伐期,矿山企业要征占用林地,在划分补偿过程中,集体提出坡权是他们的,林场不能得林地补偿,我们认为不合理,觉得林地林木已成一个共同体,应合并按原定8:2比例划分,集体又不同意,我们又找不到有效的法律依据。请问我们双方谁更有道理?怎样才最合理?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9/27 20:17:33

您好,林地补偿是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林木补偿是双方共同所有,应该按比例分成。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9/27 21:57:46

林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而林木的所有权林场才是80%.按我处理这类问题的惯例是,林场只能享有林地附着物也就是林木这补偿费,且只能得80%.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9/29 10:06:42

林地补偿全部归集体,青苗(林木)补偿林场占80%、集体占20%。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