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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林     提问时间: 2008/10/11 23:30:18
邮箱:523051127@qq.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 ,我是吉林省长春市人 ,父亲03年 与当地农村 村委会签订了一份1998年-2068年70年 总面积7公顷的包括荒山和天然林经营使用权的租赁协议 ,发下来的林权证年限却为27年 面积为 1公顷多, 村里说可以从新办理林权证, 我想就 林地使用面积和年限问题 问下,正常符合规定的林权证 是否应该和当初签订的协议一致 ?林权证对年限有无限制 ,年限为70年面积为7公顷。 , 林地面积是否等同与合同签订的 7公顷面积,还是说由当地林业部门测定看有多少林地,林权证上就写多少。如果是这样 ,我们继续补种树木,可否申请加大林权证上的林地面积?万分感谢 。请给予答复,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0/12 9:04:32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因此您父亲签订的70年承包合同时有效的,林权证上的年限应该为70年。

2.至于面积问题应该以林业局测定的面积为准,如果在您父亲承包的荒地上重新造林,只要四至界线准确,还可以再申请办理林权证。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0/12 9:21:38

面积不准的,以四至为准。可以重新按四至确定面积,变更林权证。

林权证上得有些数字要按承租合同来填写。

还有一点您要注意:就是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程序问题,请看下面的说明: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19662f876fa29f2ec75cc3e8.html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10/13 21:57:54

面积应合同上原定的四起为准,在四起不变的情况下,可重新测量面积。年限,以合同为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10/13 22:02:14

面积,可按合同上的四址重新测量。

年限,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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