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夏阳     提问时间: 2008/10/19 12:50:03
邮箱:190670407@qq.com
问题:
 

专家你好,近断时间一直在了解碳汇,但具体在哪里可以购买碳汇呢?我可以把自己买到的碳汇卖给别人吗?至于中国碳汇网上的碳汇基金是指无偿捐款的吗?如果我要购买碳汇到哪里购买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0/19 14:14:15

请您登陆:

http://www.forestry.gov.cn/sub/FstArticle.aspx?id=n_lyth.854

我国尚不具备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条件
——质疑“广州拟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
造林司
 4月28日的《广州日报》刊登了一则题为《广州拟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的报道:广州正在“争取继美国芝加哥之后,在我国第一个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据本人对全球气候变化与当前国际碳市场情况的了解,我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条件,同时觉得该报道的诸多观点值得商榷。

  一、国际碳交易的产生背景

  气候变化严重地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科学评估证明,当前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很大程度上是工业化国家(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先期排放的。从环境权的公平性角度来看,他们理应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因此,国际社会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了帮助发达国家减排,《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履约机制,即排放贸易、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排放贸易是指发达国家间可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买卖;联合履约(JI)是指发达国家间共同实施减排或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实施项目(提供技术或资金),所获得的碳信用额度,用于抵减发达国家(投资方)的减排量,同时要求这些项目要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上述三种机制直接催生了国际碳贸易,推动了国际碳市场的发育。目前,国际碳市场所交易的大都是减少排放的工业项目,而林业碳汇项目由于规则的复杂以及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能够实现交易的极少。如拟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在过去50年来没有森林的土地或1990年以来没有森林的土地上进行(既造林或再造林);需要制定方法学、证明额外性、避免碳泄漏等等。此外,项目要经过实施国政府批准,还要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派出的“指定经营实体”多次审查,最后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目前,全世界只有一个林业碳汇项目被批准。也就是说,碳汇的“交易”是有条件的,而且条件十分“苛刻”,需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

  此外,在国际上,还存在着不受《京都议定书》规则限制的“非京都市场”(志愿市场)。这主要是由一些区域性政府立法启动的交易,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纽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都是州政府立法下产生的交易;此外,还有企业联盟发起、企业之间相互认可的交易,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这些市场,也主要进行工业减排项目的交易,林业碳汇项目只占很小的比例。总之,无论哪种交易,政府立法、严格的规则和计量标准等均是重要的基础。

  二、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政策驱动下的交易

  微观经济学的供求理论认为,供求关系存在是市场产生的先决条件,在产品或服务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市场规模和成长速度主要取决于需求增量,它受多种因素影响。对于一些特殊产品,政府政策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排放权稀缺性的产生就是国际、国内或区域政策驱动的结果;换言之,碳交易本质上就是一种政策驱动的交易,而且主要是京都规则下的碳交易(包括碳汇交易)。其基本前提是发达国家寻找低成本减排措施而摧生的交易,否则,这样的市场可能就不存在;非京都市场虽是不规范市场,但主要需求量也是产生于区域型政府或企业联盟内部的强制性限排规定。报道中提到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属于非京都市场,它是由很多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联合发起的,对其温室气体进行限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交易,该市场上对碳汇的交易是有特定的区域限制(主要在美国、墨西哥和巴西境内)和特殊要求的。

  而《广州日报》报道中提到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是“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有效方法”。根据“中科院华南植物园研究员周国逸分析,当前节能减排有四种方法,即化石能源的替代技术、提高能效及减少能耗、征收碳税、碳埋存及生物碳汇技术”,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作者混淆了植树造林和节能减排的关系。目前所说的节能减排并非二氧化碳的减排,其行政主管和实施单位都不是林业部门,而且在监测执法中并不包括森林的固碳。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已给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三、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的需求

  目前的碳交易市场,绝大多数建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对于减排交易额存在需求市场,包括《京都议定书》下的履约目的和志愿市场。正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政府没有给企业规定减少温室气体的指标,因而国内企业就没有购买排放额度的需求,当然也没有购买碳汇的需求。此外,针对类似拟建碳交易所或气候交易所的传闻,早在去年2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就特意发布公告,明确表明我国无计划建立气候交易所。这说明,我国现有政策不支持建立碳交易市场。显然,既没有需求,又没有政策支持的市场是难以为继的。

  四、报道中关于碳汇造林的收益是错误的

  目前国际上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则实施的项目,其交易价格多是谈判的结果;而京都市场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价格是10美元/吨”主要是指工业减排项目的价格,并不是森林碳汇价格。更不能以此推论在广东造林“每公顷碳汇收益有100美元,每年种一公顷树木就有1150元收益”,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我想,这种不科学的计算方法之所以产生,主要推因有三:一是作者没有完全理解国际碳交易的规则和前提条件,也没有很好地了解芝加哥气候交易的交易规则;二是混淆了林木固碳和碳汇的概念。森林有固碳的功能,但能够抵减排放量的必须是净吸收量,既要减去造林活动所产生的排放量,还要减去林地流转造成的排放量等等,最后得到的数据才是碳汇;三是不了解计量规则和标准。能否证明所造林木确实对减少二氧化碳有贡献,证明条件就是国家制定的规则和计量标准,目前这些都尚不存在。因此,按照国际规则规定,现有森林固定的二氧化碳(存量)是不可以交易的,普通的造林和低效林改造所吸收的碳汇也是不可以交易的。广州的报道,有可能误导人们盲目投资参与碳汇交易。

为此,我咨询了国家林业局负责碳汇管理的有关人员,他们提醒广大公众:碳汇的交易是有条件的,目前的国际碳汇市场是“有行无市”;而国内外出现的仅是企业和个人“消除碳足迹”的公益行为,不可能有资金收益,不要相信报道中所说的每公顷碳汇收益有100美元,谁来买?国家坚决打击以赢利为目的炒作“碳汇交易”,千万不要上当!基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对原报道加以澄清,特别是提请记者或有关学者,在对碳汇及其相关方面进行报道或发表观点时,对其中不够明确的方面,应主动向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政策咨询,以免以讹传讹,误导大众。
陈叙图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8年5月15日 第三版(造林司(碳汇办))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0/20 9:18:13

请咨询中国绿化基金会,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10)84238255  E-MAIL:gcf@public.bta.net.cn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