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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雨中深山     提问时间: 2008/10/28 6:38:24
邮箱:275516867@qq.com
问题:
 
专家好!个人承包的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林带和护屯林)杨树,1985年栽植,失火烧死几百棵,请问这类树木的采伐是否需要办理采伐手续,应怎样办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0/28 8:06:59

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具鉴定意见,然后到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0/28 17:41:24

除了下面几种情形外,都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

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1)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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