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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雨中深山     提问时间: 2008/10/28 16:24:03
邮箱:275516867@qq.com
问题:
 
专家好!个人承包的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林带和护屯林)杨树,1985年栽植,失火烧死几百棵,请问如果承包人不办理采伐手续,违法么,处理结果会怎样?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0/28 17:03:35

采伐火烧山上的林木照样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报批手续并没有简化。而且正因为是火烧山,林业部门会由森林公安机关对火烧山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对放火肇事者依法进行处理。凡没有破案的,一律不予申请砍伐,少数群众错误认为火烧山林木采伐不用申请或申请后一定得到批准,因此,自己偷偷地放火烧山。这种愚蠢做法,一经查实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承包的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林带和护屯林)杨树,1985年栽植,失火烧死几百棵,如果承包人不办理采伐手续,就自行砍伐是违法行为,属于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0/28 18:05:22

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直接采伐,属于违法。

但是,请您查阅我的博客里面的几篇文章: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b8c55ac2e8619e33e5dd3bfa.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19662f87fc592e2cc65cc3c0.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20da6df05e2b8fc57931aadd.html

您就会知道,现在的政策是要逐渐放宽的。如果他们执意要处罚您,您可以直接找国家林业局领导说理去。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0/29 20:12:51

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就采伐是违法的,处理结果要看情节,数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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