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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深山飞狐     提问时间: 2008/11/13 9:00:33
问题:
 
专家:我再请教一下,2007年12月,我们发了一本林权证,是一个承包大户申请的,材料、程序均符合要求.承包方案经过村民代表签字了.今年8月,当地有村民(包括两个在承包方案上签字的村民代表)带着1980年发放的自留山的林权证来上访,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2007年12月给承包大户发的林权证。据了解,去年村里对外承包此山时,村民都不重视,上访人中还有人作为村民代表在承包方案上签了 字,林权登记公示时也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今年有些村民又不同意对外承包此山了,集体上访主张自己权利。我们不知怎样处理,收回2007年发的林权证,发证程序、承包程序均合法,上访户当时也同意;不收回,其中确实包括80年代划的自留山,现在上访户又不同意承包方案了。请问专家,此事应如何解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1/13 10:52:35

即便是他们当时也签了字,也应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原因极有可能是他们当时没有弄明白事情的原委吧,更有可能是我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否则自己的林地怎能白白拱手相让呢?这似乎不符合逻辑。

作为政府官员,我们决不能顾及面子,一定要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这件事情——调查清楚之后,撤销原来的林权证,并给原本的林主换发新的林权证。

谢谢您能为民做主!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1/13 16:47:50

要收回2007年发的林权证,必须要进行补偿后并撤消原承包合同。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11/14 22:41:04

自留山的流转,必须征得原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无效。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1/14 23:50:13

您好,建议详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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