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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站     提问时间: 2005/9/22 18:03:58
邮箱:sjfmz@163.com
问题:
 
朋友让我向各位专家请教一下:1995年朋友向林业部门申请开荒15亩地,当时林业部门同意并批准了,同时发了林地使用证,并有合同一份具体内容如下:林业部门出果树苗,由农户栽植限期三年内造完每年收林地使用补偿费40元/亩,农户三年内没栽上树林业部门有权收回林地但是我们全村没有一户栽树的这几年林业部门年年收钱,林地使用期到2010年。可是现在林业部门要收回林地了,说是我们没栽树现在要收回林地退耕还林。当初林业部门给我们果树苗少而且质量还不好所以我们没栽起来,再说你们年年收钱现在说收就收了?我想问的是林业部门可以收回林地吗?我们农户是否能得到一些补偿?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9/22 18:26:13

问题的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9/22 20:43:12

前面回答过了你的这个问题呀!

1、可以收回。限你三年完成造林,你没完成,违约在先;收回,是按合同约定行事。

2、收费,收的是土地租用金!

3、98年前开垦出来的土地,可以享受退耕地的待遇;农户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前提是,只要

这块享受了退耕地的待遇;如按荒山对待,你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如享受了退耕地的待遇,至

少,应补偿一定的开垦费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9/23 8:37:52

按合同约定林业部门应该收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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