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自上世纪80年代向村委会和部分山主承包了4000亩的荒山地,如今当年栽的树都已成林,并并签了合同承诺和山主二八分成,承包期限30年,还有5年合同才到期。如今我们那里正进行林改,改发林权证。我在咨询我们那里镇林业站和村委会领导时他们说,这次林改,颁发林权证只发给以前的山主,承包方还凭以前的合同和山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不颁发林权证给承包方。请问:作为承包方我是否有权申领林权证?如果能,我承包的山的各山主的林权证和我的林权证的权利义务岂不冲突了,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还有既然山主的山已承包给我方了,山主是否有权申领林权证?如果山主能申领林权证,那么他们的林权证的具体权利是什么?如果我承包方也能申领,那么我方的林权证上的具体权利是什么?请您不吝赐教!谢谢!
林权证上有“四项权利”: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你可拥有“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那一部分。只需在“年限”上载明到期的时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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