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专家前段时间对我问题的回复,非常感谢!关于《退耕还林条例》第36条实践中的问题不少。该条原文是,“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如何理解这一条,实践中还有一个大家不清晰有分歧的问题是,“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中间的“和”如何理解。有人认为,这个“和”应当作为“并且”理解;有人认为,这个“和”在这里同“或”差 不多。根据前者的观点,只有尚未承包到户而且休耕了的坡耕地,才能象荒山一样只享受种苗补助,如果是尚未承包到户,但没有休耕,或者虽然休耕但已承包到户,都不适用这一条。根据后者的观点,尚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不管是否休耕,以及虽然承包到户但是休耕,都象荒山一样。到底那种观点对?非常希望专家能答复!国家林业局是否对此已有权威解释?。
我比较倾向于这样一种解释:这个“和”在这里同“或”差 不多。
更权威的解释,请您直接与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联系咨询:
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010-84238819
综观整个条例,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骗取国家的资金.
尚未承包到户----那是集体的!
休耕的___即使承包了,但你自己都不按耕地对待,能享受吗?
因此,是这二种中的任一情况,都不能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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