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行发[2008] 3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灾害木竹材
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近期,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了大面积林木、竹子资源损毁,给林农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和受灾林地清理,将产生大量的灾害木竹材。为确保林农利益,保护林业生产积极性,畅通灾害木竹材销路,最大限度地降低灾情损失,现就做好灾害木竹材收购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害木竹材收购对降低林农损失、支持林农恢复林业生产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把灾害木竹材收购作为做好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行动,放到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这次灾害造成的损失至少影响到未来5至10年的木材生产要有充分的认识,把灾害木竹材收购作为企业储备加工原料和建立与林农密切联系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原料基地化发展。
二、大力收购,合理利用
各地要加强对灾害木竹材销售和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全方位地做好指导服务,切实解决林农销售和企业收购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保障渠道通畅。要在指导和支持林业业加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抓紧恢复生产,尽最大力量收购灾害木竹材,并且做到优先使用和物尽其用,全面提高灾害木竹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灾害木竹材的最大增值。
三、按质论价,规范市场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江西省的经验和做法,协调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灾害木竹材收购最低保护价,引导加工企业按质论价收购。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引导林业企业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给林农雪中送暖,以合理价格收购灾害木竹材,不欺行霸市和变相压价,不发灾难财。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恶意压价等坑农、损农行为。
四、及时总结,广泛宣传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灾害木竹材收购和加工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其他地区和企业提供借鉴。要抓紧分析林木损失严重的原因,及时总结教训,研究有效对策,并向社会宣传推广,增强灾害防范能力。要对灾害木竹材价格实行通报制度,使林农了解市场动态,把握销售主动权。
五、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在收购工作中表现积极、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并在龙头企业、百强企业和名牌产品等评选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对趁火打劫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批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在有关评优活动中不予考虑。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客观评估灾害对林业加工企业原料供应、产品生产等造成的近期和长远影响,抓紧汇总本辖区内林业加工企业灾情损失、木竹材损失和灾害木竹材收购工作等相关情况,提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建议,并于2月29日前将第一批汇总材料上报我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行管办 彭华福
联系电话:(010)84239116
传 真:(010)84239197 (010)84239116
主题词:灾害 木材 收购 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宣传办、速丰办。
本局发送:各司局。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