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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ljqthly6789     提问时间: 2009/1/13 8:52:55
问题:
 
位于国有林场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是否可以流转给个人经营?发包给个人一定几十年不变符合国家政策吗?如果可以,采伐是什么政策?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3 9:10:21

严禁生态公益林流转,确保生态公益林区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流转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转让生态公益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已经流转的,要依照法律程序中止其流转合同,并由村集体予以收回。对违法流转的生态公益林,林权登记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发证,对违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由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调整,在被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之前,已经按商品林依法进行流转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登记造册,强化管理,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和监管责任,流转合同期满后,由村集体予以收回。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3 21:07:28

不可流转。

采伐的审批是相当严格的。非特殊情况,不得采伐。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4 14:36:52

不可流转。

可以承包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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