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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ljqthly6789     提问时间: 2009/1/13 9:00:48
问题:
 
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吗?省和市是否有权限?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3 9:07:46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一般公益林的,须经省级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一般不得征用或者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林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占用的,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手续,并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3 21:10:45

那一级的公益林,由那一级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审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4 14:42:26

新修订的《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 

省级以下设区市和市(县、区)的一般生态公益林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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