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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黑土令狐     提问时间: 2009/1/14 7:29:23
邮箱:whlyjxfl@126.com
问题:
 

你好:

我是黑龙江省的,今年发现有人持有的县级地方发放的林权证(1984年)与我局由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局发放的林权证重叠。请问哪一个有法律效力。

细节:地方发放的林权证没有征求四邻认界,没有具体的四置,只是写明南山跟儿之类的文字。而国务院发放的林权证,是经过四邻认定签字盖章的(包括村和县的公章),但是地方发的证较早,国务院发的较晚,请问哪一个林权证更具有法律效力。

急盼。

此致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4 9:15:18

关键还要看事实上的林地属于谁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4 15:14:56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a1974fafe5a5c9fcfaed5022.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category/%D5%FE%B2%DF%B7%A8%B9%E6/index/4

请您查阅相关政策问答。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5 21:19:32

四址已经过确认,还是以国家林业局发放的林权证为准,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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