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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东东东东     提问时间: 2009/2/4 10:08:54
邮箱:693655510@QQ.COM
问题:
 

补充下我们是黑龙江伊春人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2/4 10:46:58

请咨询当地林业局,是什么原因停发的,弄清楚原因对您也许更有帮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4 11:11:34

请您登录:

http://www.baidu.com/s?wd=%C1%D6%D2%B5%BB%EC%B8%DA%D6%B0%B9%A4+

查阅有关“混岗职工”的政策信息。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4 11:13:08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林计发[2006]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财务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困难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从2006年起,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间,对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基本保险(以下简称“四险”),以及混岗职工和进入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给予适当补助。为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把好事做好、做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做好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原则。各省(区、市)混岗职工和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的安置办法、安置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直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混岗集体职工和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的安置办法、安置标准,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制定,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多形式安置的原则。各省(区、市)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年龄职工对安置方式的不同需求,分类制定安置办法。要充分考虑“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实际状况,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多渠道融资、统筹资金使用的原则。除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外,各地可通过国有林权转让收益、辅业改制的净资产转让收益和育林基金收入等渠道进一步筹集资金。中央财政将中央“四险”补助资金和混岗职工、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大兴岭林业集团公司由财政部拨付到国家林业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四)坚持职工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职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一次性安置。不能搞行政命令,实行强制安置。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一次性安置的职工所享受的安置政策和经费补助标准一样。要增加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对拟安置的职工,进行张榜公布,加强群众监督和管理。

(五)坚持以改革促进就业,以发展带动就业的原则。中央支持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经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就业问题的做法。对通过改革,职工安置情况较好的地区和单位,中央财政优先安排各项补助资金。

二、中央财政投入的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一)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分别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6%、2%、1%、1%核定(其中,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按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标准计算)。中央财政按每年企业“四险”缴费部分的80%予以补助,同时对离休职工,中央财政按人均5000元标准的80%即4000元安排医疗补助。对混岗职工安置,中央财政按人均8000元标准的80%即6400元安排补助,分三年拨付到位;对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一次性安置补助标准,扣减该职工领取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后的80%部分,中央财政再按80%的标准补助,分三年拨付到位。

(二)申请程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编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四险”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6年6月10日前联合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时抄送财政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编制,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实施方案》审核合格的省区和单位,函商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四险”补助政策和混岗职工、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财政补助政策,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联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妥善处理好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明确相关责任,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各地接此通知后,应按中央财政预算确定的规模,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职工人数、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等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森工企业参加“四险”的职工人数、缴费标准、缴费比例和欠费解决办法,明确混岗集体职工和下岗再就业中心职工的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明确资金渠道,明确措施和责任,确保《实施方案》稳妥可行。

(三)强化管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应按照天保工程方案规定的比例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同时,尽可能配齐原来欠配套资金,并将其用于落实“四险”补助政策和混岗职工、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补助政策或用于促进就业政策。对不按规定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的,中央财政将采取措施,扣减或停拨中央补助资金。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应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四险”参保办法不明确,混岗职工、下岗再就业中心职工再安置办法不稳妥,资金来源存缺口,落实责任不清晰的《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暂不拨付资金。

(四)深化改革,促进职工再就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在发展中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森工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森工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有条件的森工企业,要建立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利用小额信贷扶持职工再就业。认真做好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就业能力,提高职工就业水平。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2/5 20:05:13

找当地林业局,先问清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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