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 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杨木办理采伐手续问题。
事情是这样,我家里有个亲戚是做化肥经销的,2008年春耕时,他把价值1万元的化肥经人担保赊给了一个村子的部分农民。可是去年这些农民的基本上都遭受了虫灾,大多数都决产了!!!在秋收前大多数都出外打工了。我家亲戚的肥款,除3、5家给了外,其余的1万多元钱,现在还没有着落,去欠肥款的农民找过几趟,欠钱的农民家里都是老人孩子,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经过担保人和部分在外农民商量,愿意把自家房前屋后的成材杨树按价格折给我的亲戚,每家的杨树的棵数都没有10棵。
我在网上搜到了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我想咨询一下向我上面说的情况,如果要是采伐这些杨木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是否合乎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每家是杨木数量是否属于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中所述的零星范围?要是我说的情况符合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还要需要办理那些相关的手续?具体程序是怎么的?
谢谢待侯佳音 春节快乐 !
200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