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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yd6622288yd     提问时间: 2009/2/14 7:50:00
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在前几年承包了村里的一处山岚,和村里签了合同,也有司法公证,现在村里有一部分人到镇上去找镇政府,说我们承包的不合理,要收回重新招标承包,请问这样合理吗,他们有权这样做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2/14 8:26:42

当时承包的时候通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吗?如果通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他们无权这样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14 15:38:03

如果程序上合法,那是谁也告不了的。反之,却要两说了。

请您登陆我的博客: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19662f876fa29f2ec75cc3e8.html

查阅相关信息。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14 15:39:08

还有: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449cdc3df0a32ac39e3d6261.html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2/15 20:24:58

可能事出有因吧!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2/16 9:51:42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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