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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家铺子     提问时间: 2009/2/20 22:08:13
问题:
 
专家你好,我想请问:如果有人破坏生态公益林该如何处罚?有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标准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2/21 8:41:24

擅自采伐公益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处罚。

在公益林管护区内进行开垦、采石、修建墓地和砍柴、放牧、狩猎、挖笋等毁坏林地和林木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罚。

擅自移动或破坏公益林永久性标志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公益林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21 13:15:42

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尚有: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9089920173a593d2277fb5ac.html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e068e9037f42648ad43f7c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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