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网的专家您好!
我有一处位于黑龙江小兴安岭一带的耕地,根据国家政策于98年进行退耕还林。是以红松,落叶松组成的生态林,且已经地方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但是当地政府除了提供树苗外,国家政策里的粮补及资金补助一直没有发放,而且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宣传。甚至连林权证到现在还迟迟没有办理,只有当时签得承包合同。这个现象在当地很普遍,很多承包户都不知道有这项政策。请问这是不是有关单位贪污克扣资金?我是否应该应当举报,且向哪里举报?谢谢!
同时我得知黑龙江决定对全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进行调整,把粮补改为发放现金这于
国家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二○○○年十月七日) |
第(十一)条 国家在下达年度计划的同时,核定各省的粮食补助总量,并下达到各省。对退耕农户只能供应粮食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
相冲突。请问黑龙江政府的此项政策是否合法,要知道我们原粮是黄豆,每公斤达到3.4元,而黑龙江政府的现金补助只是按国家拨款的1.4元算。而每亩100公斤,每斤1.4元跟原来的耕地所得相差甚远。在这里,和我一样退耕后难以找到生活来源靠国家补助的承包户还有很多,至今为止却没有收到补助,希望您尽快回复,非常感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