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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zgm     提问时间: 2009/3/1 3:36:32
邮箱:wiwi05@163.com
问题:
 

林业网的专家您好!

        我有一处位于黑龙江小兴安岭一带的耕地,根据国家政策于98年进行退耕还林。是以红松,落叶松组成的生态林,且已经地方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但是当地政府除了提供树苗外,国家政策里的粮补及资金补助一直没有发放,而且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宣传。甚至连林权证到现在还迟迟没有办理,只有当时签得承包合同。这个现象在当地很普遍,很多承包户都不知道有这项政策。请问这是不是有关单位贪污克扣资金?我是否应该应当举报,且向哪里举报?谢谢!

        同时我得知黑龙江决定对全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进行调整,把粮补改为发放现金这于

国家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年十月七日)

第(十一)条 国家在下达年度计划的同时,核定各省的粮食补助总量,并下达到各省。对退耕农户只能供应粮食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

相冲突。请问黑龙江政府的此项政策是否合法,要知道我们原粮是黄豆,每公斤达到3.4元,而黑龙江政府的现金补助只是按国家拨款的1.4元算。而每亩100公斤,每斤1.4元跟原来的耕地所得相差甚远。在这里,和我一样退耕后难以找到生活来源靠国家补助的承包户还有很多,至今为止却没有收到补助,希望您尽快回复,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3/1 14:04:26

不排除有您提到的那种情况。

补助标准请查阅: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8edec413e8c3a7005aaf53ae.html

http://www.ahny.gov.cn/Html/2008-2-22/6481_8080_2008-2-22_476169.html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010-84238819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3/1 14:05:13

您可以向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咨询和举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3/1 18:30:41

国家退耕还林是从2002年开始的,您1998年的退耕还林不能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也就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3/2 21:50:00

退耕还林是98抗洪时才明确的。

2001年才进行试点。

因此,你说的“黑龙江小兴安岭于98年进行退耕还林”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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