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是山东的一位农民,我在十几年前承包的一块5亩的荒地(南北150米左右东西24米左右),在村里的要求下种植的果园,九几年国家在园南边架的高速,在五年前村里响应镇里的要求,在高速边种植杨树,我们自买的树苗,改种了杨树,村里至今没有任何的补贴,自己还要交承包费,现在我想出售2亩(从北到南边60米左右)做养猪场,请问村里有权干预吗?
占您林地应该的不合理的补偿。
您想出售林地用作养猪场,这属于改变林地使用性质,恐怕不成。
改变林地性质,还是自转让,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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