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如下:
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造林成活率标准分两级(见下表),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类型╲等级 |
合格 |
不合格 |
一般地区造林成活率(%) |
≥85 |
≤84 |
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林造林成活率(%) |
≥70 |
≤69 |
经济林造林成活率(%) |
≥85 |
≤84 |
注:干旱、半干旱地区划分标准以《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为准(干旱、半干旱地区指以县为单位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的地区)。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来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0%(干旱、半干旱地区株数保存率≥65%)或郁闭度≥0.20。经济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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