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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g168     提问时间: 2009/3/27 13:25:54
问题:
 

我们是一个才成立不久的林业公司,想在三峡库区从事栽种速生林和低效林的改造工作,但库区某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答复是:我司从集体及多户林农那儿流转来的林地不能办理林权证至我司名下,只有所栽种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受相关法律保护。如我司不能办理林权证的过户,那就没法用林权证融资去扩大再投入,我想请专家解答下此问题,不胜感激!谢谢先!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3/27 14:09:11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0733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因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当事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时,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不予登记:
    1.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受让方直接申请登记的。
    2.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方申请登记的。
    3.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4.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非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5.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林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若承包方不能提供该承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文件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承包方申请登记的。
    6.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林权登记条件的。
    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方申请林权登记的,暂不予以登记。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3/27 14:19:14

官方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3/29 22:04:13

库区某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答复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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