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林业局宜林地开发经营合同书
立合同单位:甲方 XXX县林业局
乙方 XXX
根据XX同志提出的申请,县林业局经过实地踏查测量后决定在XX划出两块宜林地拍卖给乙方经营,并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XX地理坐标为东经XXX,北纬XX,占地面积XX公顷,卖给乙方营造经济林,不准挪做他用。
二、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交纳拍卖宜林地款XXX元。
三、拍卖年限50年,允许继承、转让,但是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合法手续。
四、乙方不准擅自超越所划定的境界线,认真维护境界标志,乙方造林及经营管理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经营生产,否则按滥砍盗伐论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五、签定合同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乙方林业证。
六、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八日
以上是合同的原始内容,并经当地政府颁发了林权证。乙方在2006年前没有在此地块造林,2006年营造5000株杨树。现此林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林权证及合同是在保护区成立前颁发的,1995年后经国务院批准当地政府为该保护区颁发了林权证。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假如乙方现申请为便于经营林子搭建窝棚,现咨询各位专家乙方林权证是否有效,保护区应如何对乙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