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02年从他人手里购买山场400亩,经土地所认定过户后出具了土地使用证。现在用这个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办理林权证。山场所有权无任何疑义,而且我手中还有当年购买山场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山场是原主人95年从我们县政府荒山拍卖中得到的,并签订了50年五荒治理承包书.02年出售给我家的时候,跟我家签订了购买协议书,并把与县政府签订的五荒治理承包书交给了我。我在土所部门过户后注销了原来的承包书。土地部门又重新出具了五荒承包书,但是这时候我们县政府在96年时已经撤县设市。02年土地所给我们过户后出具的五荒承包书上的公章还是原县政府的公章。当时土地部门给我们的解释是五荒拍卖的政策在96年末的时候已经停止了,所以出具不了市(县)政府的承包书。为避免以后出现争议。土地部门另外给我们出具了土地使用证,并标明了四至界限,使用面积。从02年至今已经栽种杨树5000株 落叶松30000多株还有其它自然林和果树。
请问各位专家,这个山场我家能办理林权证吗。如果能办的话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