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教有关98年以前开林业荒的土地政策。我们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职工和有关林业部门签定20年的耕种合同,并在开荒的头一年就以一次付清的方式交付了20年的耕种费用。国家现在对于我们这种情况有什么政策。
依法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在林地内开荒种地。已耕种的林地,应由县、乡人民政府做出退耕还林规划,限期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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