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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aoshang     提问时间: 2009/4/27 10:40:00
邮箱:jrlhb@sina.com
问题:
 
对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4/27 14:04:16

未经批准,不按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或未完成相应劳动量的,由区(县)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并按未成任务量的20%收取绿化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区(县)绿化委员会和单位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按每株树绿化费的标准处以2-3倍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27 15:10:01

http://news.163.com/06/0313/08/2C35TU6T0001124T.html

半数适龄公民不尽责 全民义务植树法规遭遇尴尬。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27 15:12:53

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BE%DD%B2%BB%C2%C4%D0%D0%D6%B2%CA%F7%D2%E5%CE%F1%B5%C4&sr=&z=&cl=3&f=8&wd=%B2%BB%C2%C4%D0%D0%D6%B2%CA%F7%D2%E5%CE%F1%B5%C4&c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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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27 15:17:16

关于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和没完成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的通知
唐山市林业局|林业局   2008-11-08 16:25:55 作者:唐山林业局 来源: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和没完成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的通知

冀绿字[1992]6号

各地市绿化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林业(农林)局:

  自一九八一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地绿化委员会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收缴绿化费。为了认真抓好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绿化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十八岁以上适龄公民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应当缴纳绿化费。绿化费收费标准,仍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厅1989年9月12日(1989)冀财企一字第6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绿化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绿化费统一由地、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或由其指定的单位收缴。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不履行植树义务

遂宁一公司被罚

  本报讯 日前,遂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就市中区林业局对遂宁市建筑工
程公司不履行法定植树义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强制执行。这是该市近三年
来第一家因不履行植树义务而受行政处罚的单位。
  1997年6月,遂宁市中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向遂宁市建筑工程公司下发
了《义务植树书面通知》,明确了任务量、地点和时间,后又通过新闻媒体对
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但该公司到1997年底仍不履行义务。今年1月7日,
市中区绿委办按照法律程序,向该公司发出了《限期完成义务植树通知》。市
中区林业局根据该公司既不履行植树义务,也不申请“以金代劳”的情况,按
照《四川省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遂宁市建筑工程公司作出了补缴绿化费
2000元,加倍处罚2000元,处罚绿化延误费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5
日,遂宁市中区林业局向市中区法院提出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罚,请求强制执
行的申请。10月9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存款予以冻结,以强制执行。
(刘安钧本报记者余勇)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27 15:31:03

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项目名称:

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类  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条例》第 42 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条例》第 42 条。处罚标准:对“连续 2 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当年更新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 50% 的;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 85% 的;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林业部门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由林业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造林任务所需费用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承办科室: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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