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gaoshang     提问时间: 2009/4/29 10:41:49
邮箱:jrlhb@sina.com
问题:
 

请问吕专家,你所说的:

未经批准,不按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或未完成相应劳动量的,由区(县)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并按未成任务量的20%收取绿化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区(县)绿化委员会和单位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按每株树绿化费的标准处以2-3倍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出自哪个法律?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4/29 14:28:26

你可以参照本省制定的义务植树条例执行。上述是青海省西宁市制定的义务植树条例中的内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30 14:51:13

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行为,主要是针对“罚款”而言的。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