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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彩票人生     提问时间: 2009/4/30 10:33:23
邮箱:asplwp@163.com
问题:
 

你好我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偏岭镇农民王兴友,我在2008年春购进约200万株日本落叶松树种,在2008年秋即发现不是日本落叶松树种,而是华北落叶松,华北落叶松在我们当地即岫岩不能种植,,辽宁省关于华北落叶松在辽宁地区不能种植也发布了紧急公告,请问我这200万株华北落叶松应如何处理/我在林业局购进的假的日本落叶松树种(变为华北落叶松/我在专业机构也做了树种的DNA鉴定,确定为华北落叶松),请问我要把林业局告上法院,打这个关司能打赢么?

我应如何打这场关司呀,我是农民没有太多的钱,也没有太多的精力去于官斗呀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30 10:38:27

只要您持有购苗合同或相关手续(能够确切证明您的苗木来源),您的官司就一定能赢。

您可与供苗人先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您就依法起诉。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30 14:48:49

上述物证,再加上知情人的人证(证言证词),你的官司非常简单。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4/30 16:05:49

只要证据确实,你这个官司一定能赢。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或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为假种子。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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