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5/8 20:17:27
对承包期限不明确的,一般情况下用材林以一个主伐期为限,经济林以一个自然衰退周期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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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8 20:24:16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林业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关干承包荒山造林的期限、林地使用费不明确而引发纠纷的处理
6 、对承包期限不明确的,一般情况下用材林以一个主伐期为限,经济林以一个自然衰退周期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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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8 20:29:36
http://www.news315.com.cn/sqpd/news315.asp?newsid=162177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明确 发包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中,原、被告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为长期,应视为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的,应参照不定期租赁期限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决定。可见,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要回由被告无偿耕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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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8 20:34:18
看到上面这个判决,您该知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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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5/10 20:13:10
您好,各地规定标准不一,租赁期限应尽量与土地承包期限一致,土地承包期限未明确的,耕地可延长为30年,林地可延长为50年,您也可以到当地林业部门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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