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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老高     提问时间: 2009/5/11 18:27:37
问题:
 
有个法律问题困扰我!我承包的荒地种植速生杨。但是我经过辛苦的多年劳作,在砍伐时却需要林业部门批准!!并且说是林业法规定的!可是我很困惑!我国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有处置自己财产的合法权利!但是林业法却限制我行使权利!这种法律的矛盾是否可以解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12 10:04:53

您提到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局长也已经注意到了,目前正在着手解决。

但在解决之前,还是要执行原来的政策:必须持证采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这是有法可依的。

话再说回来,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但在实践中,这种政策已经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甚至变成了有关权利人的敛财手段。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5/12 17:16:40

这个问题国家林业局也无法解决,还得通过立法机构重新立法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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