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枯死木采伐管理
枯死木又称站杆,当林分过密、过熟,或遇病虫害、森林火灾及人为毁坏时都会出现枯死木。由于对枯死木的认识角度的不同,对其是否应该纳入采伐管理范围,学界有着很大的分歧。而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仅有解释性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将“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纳入采伐证管理的范畴,明确规定了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应当依法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对枯死木的认识一直停留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上,轻视了其积极作用。科学研究证明,树木死后并不立即失去生态价值,相反,它们又成为森林蓬勃生命力的中心。枯死木对森林整体的健康很重要,它们是野生动物筑巢、栖居、造穴、休息、觅食和避难的重要场所。枯死木除了是某些原生动物和腐食性动物的食物来源外,还供某些细菌和真菌分解,是某些珍贵菌类重要的生存附体。同时,分解后的无机质还原到林地中,又为其他植物提供生长所需的养分。在森林生态循环中,各种生物之间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而许多这样的生态循环都和森林林地上的死木密切相关。为了给茁壮的树木腾地方和使其他野生物种保持平衡,一些树木必须正常死亡。枯死木虽然不再具有生命,不能发挥活立木所具有的部分生态作用,但作为一片充满生机的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枯死木往往扮演的是幕后英雄的角色,以致人们忽视了它的重要作用。因而加强枯死木采伐管理对于促进森林整体健康,维持正常的森林生态循环是必须的。
多数枯死木仍然可以作为木材使用,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以枯木为原料的枯木艺术也应运而生。枯木艺术,以具有一定天然美雏形的枯木的根、干、枝、瘤为素材,经人为艺术性的发掘、构思、制作、加工而成,合拍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体。从资源有计划利用的角度讲,也必须加强枯死木采伐管理。同时,加强枯死木采伐管理,对于防止人为毁坏林木,规范木材流通管理秩序有着重要作用。如果说,采伐枯死木不需要办证的话,一定会有人人为地将活树变成死树,从而达到逃避采伐监管的目的,进而干扰正常的木材经营管理秩序。固然毁坏树木已经违法,且有法可治,但并非所有的违法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角度,设置多重法律底线则又是必须的。
正如《森林法》一样,除了规定林木采伐制度外,还有林权登记制度、木材运输制度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消耗,改善生态环境。
如果采伐枯死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偷砍他人枯死木则是盗窃行为,其处罚的严厉程度要远远低于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不利于对枯死木所有者权利的维护。同样,也是对枯死木本身作为无名英雄所发挥的生态作用的轻视,容易导致人们对其生态作用误解。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有其利也有其弊,人们对于枯死木的最初认识,是对于其作为虫害发生、繁衍的温床的认识,并一度扩大化,闻之色变,欲除之而后快。事实上,加强枯死木采伐管理不但与森林病虫害防治没有矛盾,而且是必须的。森林病虫害的鉴别和防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靠专门的人员和技术。试想,当采伐枯死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必然省去了作业设计一环,对于所采伐的枯死木是否有病虫害,是何种病虫害,有多大危害,采伐者不一定知道,更谈不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积极处置,因而易于造成病虫害的人为扩大和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