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TIGER。     提问时间: 2009/5/14 17:20:15
问题:
 

我想问的是: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规定采伐期限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内(森林防火戒严期除外),每年的采伐限额和采伐证不得跨年度使用。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由发证单位保存五年以上。有的地方规定是两面三刀年,二年或五年以后,存根销毁了采伐证的信息还可以查到吗?比如像十三条 申请民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伐林木申请书。建房民用材申请书中应填写清楚是新建、重建或是维修、房屋结构、建房时间、用材量、采伐时间等要素。
(二)采伐地林权证明材料。
(三)采伐地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及护林员采伐意见。
(四)村、组集体申请采伐民用材的,须提交乡(镇)政府采伐意见。

还可以查到这些内容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5/14 17:35:01

如果销毁了就无法查到,如果保存到的就可以查到。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15 17:55:33

有些东西应该是可以查到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5/16 22:21:57

有相当一些内容是能查到的!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