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规定采伐期限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内(森林防火戒严期除外),每年的采伐限额和采伐证不得跨年度使用。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由发证单位保存五年以上。有的地方规定是两面三刀年,二年或五年以后,存根销毁了采伐证的信息还可以查到吗?比如像十三条 申请民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采伐林木申请书。建房民用材申请书中应填写清楚是新建、重建或是维修、房屋结构、建房时间、用材量、采伐时间等要素。(二)采伐地林权证明材料。(三)采伐地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及护林员采伐意见。(四)村、组集体申请采伐民用材的,须提交乡(镇)政府采伐意见。
还可以查到这些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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