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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我想买林     提问时间: 2009/5/27 23:12:53
问题:
 

森林法第十五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请问转让是买卖的意思吗?在该条第一款的用材林包括国有林里的用材林吗?如果转让就是买卖,而该条第一款的用材林又包括国有林里的用材林,那么我买我县国有林里的用材林就没有必要再等国有林权改革了呀,这不是已经有法可依了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5/28 8:54:39

请登陆http://www.forestry.gov.cn/subpage/jzxx_gzlx.asp直接向国家林业局反映此事。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28 10:29:13

国有林改革国家正在搞试点,因有其特殊性,因此要更加慎重。

我不完全同意您的推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5/29 21:53:49

转让http://www.zdic.net/cd/ci/8/ZdicE8ZdicBDZdicAC210522.htm

把自己的东西或应享的权利让给别人.

 

但是,你的理解不够全面.

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这种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因此,就不是说转让就转让的问题.

按规定,至少要省林业局备案,同时,要进行评估,目的,就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5/29 22:45:17

您好,国有资产不是说流转就流转的,要等到国有林权改革以后再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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