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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wangbaolawyer     提问时间: 2009/6/2 15:06:00
问题:
 

你好,请问在《四川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林业局颁发的采伐证,因该条例的实施而未采伐,被许可人为采伐而投资修建了林区公路,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林业局赔偿,依据是什么,具体赔偿标准呢?

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6/2 16:34:29

应该有补偿的。

谁修路谁补偿。

具体标准请咨询本省林业、土地部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6/2 21:04:28

采伐证是有时间性的,天保工程实施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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