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四川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林业局颁发的采伐证,因该条例的实施而未采伐,被许可人为采伐而投资修建了林区公路,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林业局赔偿,依据是什么,具体赔偿标准呢?
谢谢!
应该有补偿的。
谁修路谁补偿。
具体标准请咨询本省林业、土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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