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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提问时间: 2009/6/4 14:00:53
邮箱:842335265@QQ.COM
问题:
 
森林二类清查和森林三类清查有什么细微的区别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6/4 15:53:53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324abcec52e2472563d09fed.html

 

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National Forest Continues Inventory

简称一类清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动态,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以省(区、市)为单位,每五年复查一次。

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Forest Management Inventory

简称二类调查,也称森林经理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等需要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其成果亦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周期一般为10年。

3    作业设计调查 Forest Operating Investigation

简称三类调查。查清一个伐区内,或者一个抚育、改造林分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量、出材量、生长状况、结构规律等,据以确定采伐或抚育、改造的方式、采伐强度、预估出材量以及更新措施、工艺设计等。一类调查是企业经营利用的手段,应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逐年进行,森林资源应落实到具体的伐区或一定范围的作业地块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6/4 17:10:00

森林资源清查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全国性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清查”,由林业部组织,以省为单位进行;二是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清查”,由省林业部门组织,以县为单位进行;三是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清查”,是生产经营单位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详细调查。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6/4 22:08:15

您好,森林资源调查可分为三类
  一是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一类调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
  二是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县、国有林林业局林场或其他部们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和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一般十年进行一次。
  三是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根据森林法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森林资源调查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实行统一标准,分类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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