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以下几个因素所决定的:
一、林木具有社会公益性。林木除了具有提供木材和林产品的作用外,还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种效益。这些效益不是林木的所有者独自享有的,而是为全社会共同享有。
二、个人承包集体山上和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整个林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些个人承包集体山和农村自留山的数量较大,个人承包集体山或自留山上的林木具有满足林木所有者的需要和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的双重作用。
三、林木生产周期长。林木不同于一般农作物,其生长周期少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一旦植树以后,就必须认真加以保护。
四、有效保护和有序管理森林资源的需要。个人承包集体山或自留山上的林木采伐的有序管理,对防止以各种名目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在砍伐个人承包集体山或自留山上的林木时,必须履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的相应法律义务,否则,擅自砍伐者要负罚款、补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