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是一位山岚承包者,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老师,望能给详细解答。
2004年4月我与村委(我不属于该村村民,是岳父村)签定山岚承包合同,期限为50年,签定前经党员会和村民代表同意并经当地司法所公证,条款规定允许在承包的山里搞养殖业和种植干果类,林权不属于个人,这几年我先后栽了几千颗板栗,最主要是发展起了养羊,建了羊舍,人住的房和设备,有几方面问题想请教专家。
1。要林改村委应当不应当征的我的同意?我有无执行原合同的权利?我是否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条件下的承包权?
2。如果有,而且村里规定了林权归个人需要补交承包费数额时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
3。如果村委规定的承包费超出本人的经济条件允许,让他人承包了。村委是否应当从所承包中予以适当补偿我前期的投资。
4。如果双方达不成一直,村民又没人承包,我是否可以按原合同继续承包?
5假如村委要求的条件本村村民不愿意承包,村委非要我承包,我该怎么办